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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许可协议

本许可协议(「本协议」)由 0x4682B4(「许可方」)与单独购买的个人(「被许可方」或「您」)订立。

重要提示:仅在通过合法渠道直接从许可方或许可方授权的分销平台购买时,方授予许可。

完成合法购买并下载数字内容,即表示您同意受本协议约束。若您未进行合法购买,则对数字内容不享有任何使用权利。未购买而仅访问、持有或下载,不产生任何明示或默示许可。


1. 定义

1.1 数字内容

「数字内容」指许可方提供的任何可下载内容或数字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Live2D 模型、3D 模型、媒体文件、脚本及相关材料。

1.2 被许可方

「被许可方」指通过许可方官方分销平台合法购买数字内容的自然人。

公司、法人、组织或团体等法律实体,除非获得许可方另行书面许可,否则不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被许可方。

1.3 无购买则无许可

未通过许可方官方渠道合法购买数字内容的任何主体,不享有任何性质的许可。无论通过未经授权的分享、泄露或其他方式,仅访问、查看、持有或下载数字内容,均不根据本协议产生任何明示或默示权利。未经授权使用数字内容构成著作权侵权。


2. 许可授予

2.1 许可授予

在合法购买且持续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单用户许可,以按照第 3 条所述将数字内容用于个人及商业目的。未直接向许可方购买数字内容者不享有任何许可。

2.2 单用户许可

本许可仅授予一名自然人。除非获得许可方明示书面许可,被许可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个人、团体、组织或实体分享、分发数字内容或允许其访问。

2.3 权利归属

本协议不向被许可方转让数字内容或其任何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允许的使用

3.1 核心使用与变现

被许可方可将数字内容用于虚拟主播活动、直播、视频制作、社交媒体内容创作及类似娱乐用途。被许可方可对使用数字内容创作的内容进行变现。

3.2 修改与衍生作品

被许可方可修改数字内容并基于其创作衍生作品。衍生作品中仍包含原始数字内容的部分,须继续受本协议约束。

3.3 商业周边商品

被许可方可销售含有基于数字内容所创作衍生作品的周边商品。

3.4 软件集成

被许可方可将数字内容集成至软件或应用程序,但须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止原始文件被提取或未经授权访问(例如加密、编译格式或不暴露源文件的资源打包)。通过该等集成,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原始数字内容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访问权。


4. 禁止的使用

4.1 不得主张作者身份或所有权

被许可方不得声称或暗示其为数字内容的作者,不得声称或暗示享有与数字内容相关的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4.2 不得再分发或转让

被许可方不得转售、再分发、分享、发布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原始数字内容。被许可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分许可、出租、出借或授予数字内容的使用权。

4.3 不得移除声明

被许可方不得删除、更改或遮挡数字内容所附的版权声明或归属信息。

4.4 不得用于有害、违法或欺骗性用途

被许可方不得以诽谤、仇恨、违法、辱骂、歧视或意在骚扰、伤害他人的方式使用数字内容,亦不得与违法活动相关联。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将数字内容用于政治竞选、宗教推广或为公众人物背书。被许可方不得将数字内容用于宣扬仇恨、极端主义、暴力或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组织或活动。

被许可方不得将数字内容用于冒充、身份欺骗、深度伪造内容,或意在虚假表现其他真实个人、组织或实体的误导性表述。被许可方不得以虚假暗示其他个人、公司、组织或公众人物背书、赞助、关联或批准的方式使用数字内容。

4.5 不得用于 AI、区块链或新兴技术

除非随附文档另有明确说明,数字内容不得许可用于与非同质化代币(NFT)、基于区块链的资产、加密货币相关项目、数据集构建、机器学习、人工智能训练、生成式 AI 系统、AI 生成内容系统、合成媒体技术,或以训练 AI 或机器学习为目的的任何形式数据抓取、挖掘或提取。

4.6 不得反向工程或提取

无论以何种介质,被许可方不得对任何已编译、已集成或已转换形式的数字内容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或提取原始数字内容。


5. 署名要求

5.1 必须署名

被许可方在对数字内容进行任何面向公众的使用时(包括直播、视频、图像、软件及周边),须提供清晰且合理的署名。

所需署名字符串由许可方在产品页面或随数字内容提供的文档中指定。若未指定具体署名:

  • 对于单一作者数字内容,默认署名为:

    “Digital Content by 0x4682B4”

  • 对于合作数字内容,默认署名为:

    “Digital Content by GlycoProduction”

被许可方须使用许可方提供的署名字符串或适用的默认值。

5.2 放置位置

署名须置于视频说明、演职员表、产品包装或其他明显可见位置。

5.3 不得虚假陈述

被许可方不得明示或默示虚假声称其独立创作了原始数字内容。


6. 知识产权

与数字内容相关的全部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仍为许可方独占所有。除本协议明确授予的有限许可外,不向被许可方转让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属。


7. 修订

许可方保留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更新版本可发布于原始分销页面或许可方官方网站。在该等更新后对数字内容的继续使用,视为接受修订后的条款。除非法律要求或因被许可方重大违约,任何修订不具追溯力地撤销在修订协议生效日前已授予的权利。


8. 终止

8.1 自动终止

若被许可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许可自动终止。

8.2 终止后的义务

终止后,被许可方必须:

(a) 停止对数字内容的一切使用;

(b) 删除其持有或控制下的数字内容全部副本;

(c) 尽合理努力从公众可访问渠道移除侵权内容,包括已归档的直播、社交媒体帖子及数字内容或衍生作品出现的任何平台。

8.3 执行

许可方保留对未经授权使用或侵权采取适当法律或救济措施的权利。


9. 免责声明

数字内容按「现状」及「可用时」提供,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持续可用或无病毒、恶意软件或其他有害成分的担保。许可方无义务为数字内容提供更新、支持或维护。


10. 责任限制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许可方不对因使用数字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间接、附带、后果性、特殊、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害承担责任。许可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总赔偿责任不超过被许可方为数字内容实际支付的金额。


11. 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受许可方所在司法辖区适用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12. 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就数字内容的完整合意。未在本协议中明示书面载明的任何陈述、承诺或条件不产生效力。


13.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不可执行或无效,其余条款应继续完全有效,不可执行条款应在实现其原意所需的最小范围内进行调整。